沈阳“薇薇”获赔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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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8:35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本报曾连续报道的沈阳薇薇美容公司状告北京京都薇薇美容公司商标侵权、索赔500万元一案经沈阳中法审理后,于12月9日作出一审宣判:京都“薇薇”因突出使用“薇薇”二字,且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的字音、字意完全相同,字形相近,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构成注册商标的侵权,法院判决京都“薇薇”承担赔偿责任。据了解,该案已创造沈阳商标侵权案最高的赔偿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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