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车主”再告抚顺市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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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09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今报讯2000年3月份作为山东琉璃瓦厂驻抚顺经销代表,张世华夫妇以招商为由落户抚顺市望花区,做琉璃瓦生意。2003年4月28日,执法局的铲车将张家夫妇的“大棚车”拆除。为此,张家将抚顺市政府告上法庭。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张家败诉。昨天,此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缘由:投资棚车做生意张家人介绍说,“我们是经望花区原公证处主任介绍,被他们原来的城管大队招商来到抚顺市望花区的,我们向城管大队投资了50万元准备做琉璃瓦生意。当时城管大队答应为我们选一块地皮建经营门 进展:门市拆除告政府“2003年4月7月,市政府给我们家两次下达了拆除通知。最后给我的门市还是拆了。为此,我将市政府起诉到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抚顺市政府依据《抚顺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有强制拆除的职权。原告换取新证未成功,2002年以后不再拥有临时占道资格,应无偿予以拆除。焦点:强拆通知合法否昨天,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对于市政府下达的强拆通知是否合法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上诉人当庭提出了18条证据用来证明被上诉人行政行为的不合法性,同时认为执法局依据的《抚顺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不是法律,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坚持认为张家的棚车2002年没有取得临时占道许可证,对其进行拆除是合理合法的,希望维持抚顺中法的判决。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