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王”不要收条险丢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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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09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房立 今报讯世界三大轮胎生产厂家之首的日本普利司通(沈阳)轮胎有限公司(下称普利司通),因为没有索要收条千万元货款要不回来,陷入了一场历时三年的纠纷。今年11月初该案有了最终的结果,普利司通追回了总计千万元的货款和违约金。这个结果是法官适用了新司法理念而得到的。昨天,普利司通的董事长、总经理浦野隆给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去 普利司通在1997年6月20日与福建的黑马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将福建市场的总代理权限交给了黑马公司,双方并没有约定代理期限。在整个过程中,普利司通以国际上的惯例将货物发给黑马公司,没有索取对方的回执。 从1998年3月到1999年10月,双方签订了一系列的年度履行协议书、备忘录。1999年11月份,黑马公司拖欠普利司通的货款已经有1000万元。为此,普利司通不再给黑马公司发货。并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合同,并支付其所欠的货款。没有收条审理败诉 在法院审理时,黑马公司承认欠普利司通190万元的货款,但对于其他18批货物,黑马公司表示并没有收到。黑马公司认为自己在执行协议期间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在法庭审理的时候,普利司通也没有拿出黑马公司直接签收的收条,2000年7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普利司通败诉。二审后,普利司通依然败诉。 不服的普利司通提出了再审申请。2002年4月,省高法撤销了原审判决,发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八组证据解决难题 这次重审中,普利司通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了八组证据。庭审后,合议庭就这八组证据进行了分析。最后,从普利司通的交易习惯、双方曾在一次协议中确定过销售奖励方式和对不合格轮胎可退赔的规定,认定黑马公司实际收到16批货,价值739万元。合议庭认为,根据新的司法理念,这些证据构成了证据链,可以认定黑马公司已经收到了16批货物。 2003年2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黑马公司给付普利司通以往拖欠的货款共876万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黑马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法。11月初,高法驳回了黑马公司的上诉。重树信心追加投资 主审法官侯爱红法官介绍说,按照中国人的惯例,收到钱物会给对方出具收条,普利司通作为国际大型公司认为只要自己发货就可以了。以往的几次审理都是因为没有收条,普利司通才败诉的。 这个判决使普利司通增加了信心,决定对沈阳再投入上亿元。昨天,浦野隆表示,他将把沈阳有着良好投资环境的信息带回日本。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仁恕表示,尽管中日司法制度有所不同,司法环境有差异,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直是中国法官的不懈追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