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到期不走物业赶人出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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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09:2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因租房合同到期,物业公司便撬门进入诸葛先生的家,搬走家具强行赶人。昨天,闵行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400元。 2001年,诸葛先生和物业公司签了一份《临时租房协议》,获住一套房屋。今年5月,物业公司以协议截止期限已到,要诸葛先生搬走,遭到拒绝。7月3日,物业公司趁诸葛先生不在,砸窗撬门进入其家中,把屋里的桌子、床板等物品搬到屋外。 此后,物业公司以诸葛先生强占房屋告到法院,要求诸葛先生搬出所住房屋。物业公司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诸葛先生不服气又提起反诉,以物业公司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健康权、财产权为由,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诸葛先生的合法权益,理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向英(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