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铁律”助民工讨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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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1:23 燕赵晚报 | |
本报保定电为了更好地帮助民工追讨工钱,保定针对建筑市场出台三项“铁律”。 一是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春节前拒不发放的,将被暂扣资质证书,取消三个月的招投标资格;二是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在建工程不予进行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手续;三是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和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工,依法处罚。 保定建设市场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312—31373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