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有时是一种责任 公众需要知情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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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1:34 桂龙新闻网-柳州日报 | |
有一句话前一段时间颇为流行:防火防盗防记者。如果说这句话的人是出自真心,那么将记者和火、盗等灾害并列,可见有些人对信息的畅通和公开害怕到了什么程度。也许,他们这样想是事出有因,但只知害怕,却不知道信息是一种资源,可加以引导和利用,这恐怕更加令人感叹。 日前媒体披露的两个案件,一正一反,尤可引人反思。河南省某地,一青年在数年时 深圳也有类似的案件:12名求职少女在不长的时间内相继失踪。警方断定这是一起连环杀人案,于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案情。说也奇怪,报纸上一披露,再也没有求职少女失踪的事发生了。本月案件告破:一男子为财为色连杀12人。 信息化社会当然并不排斥保密观念,然而把向社会披露信息视为洪水猛兽尤不可取。有时为了特殊的需要,我们需要严格保密,但在一些重大、特殊的情况下,我们更要考虑保密和公开的价值孰大孰小。像河南的这起案件,如果警方能早早公布案情,那么就不会有更多的学生遇害。我们理解警方破案的需要和心情的急切,然而在人命关天的事情面前,我们要更多考虑人民的生命安全。 透明、公开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我国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目前正在积极建设中,中央已对省一级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了两期培训。封锁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伤害我们时有所闻,但愿在善加引导和信息公开方面,我们也能与时俱进。 柳州日报 责编:柳州电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