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乐福保安员殴打顾客再次索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2:07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本报连续报道的“家乐福保安殴打顾客案”有后续,继追究完家乐福5名打人保安员的刑事责任后,受害人胡某又将5名保安员所在单位家乐福告上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后期治疗费等共计3万余元。截至昨天下午4点左右,此次民事索赔案庭审程序已经全部进行完毕,法庭将择期宣判。 去年6月,因发现顾客胡某所购物品与实际价格不符,家乐福白堤路店保安员与胡某起 在刑事案件审理中,法院就附带民事部分同时作出调解,5名保安一次性给付胡某2.3万元。但法庭未就胡某与“家乐福”之间的赔偿问题进行解决,理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仅就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几名被告人而言,刑事案件未涉及“家乐福”,故有关“家乐福”的赔偿问题应另案解决。因此,今年9月,受害顾客胡某又将家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推上了被告席。在此诉讼进行中,又依法追加了家福南开区商场即家乐福白堤路店为第二被告。 昨天下午的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自陈述了辩论意见,形成两大焦点问题:此前已得到2.3万元赔偿的原告是否有权再次要求索赔?受伤发生在去年6月,诉讼却在今年9月,原告之诉是否已经超过了损害赔偿法定1年的诉讼时效? 被告方认为有关原告的损害赔偿问题已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予以解决,根据法律规定的“一案不再审”的原则,原告不能再就“赔偿”这一同样事由提起诉讼,并且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证据不足,精神损害赔偿也无法律依据。同时,被告提出,即使原告现在提出索赔请求法庭也不应支持,因为法定时效已过。原告持有与被告截然相反的观点。原告律师认为前期的民事赔偿部分仅是对5名打人的保安而言,并未涉及家乐福,所以原告有权再次提起索赔诉讼。并且,二被告既有侵权之责又有因未保障消费者的安全而产生的违反合同之责,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原告律师提出,在殴打事件发生后,原告对家乐福的索赔行为一直都在进行着,只是没有结果而已,所以此次诉讼不存在时效问题。 辩论结束,法庭对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原告不同意调解,坚持诉讼请求。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被告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