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规定应否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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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2:45 新晚报 | |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邮局的老储户,办理了通存通兑业务。由于市邮局有外地存取款可凭手续费单据报销的规定,所以我一直在邮局存取款。11月19日,我在北京取款花了50元的手续费,12月8日,我拿单据到太平邮局太平桥储蓄所报销时,工作人员称此规定已于10月1日取消。当我问其为何不通知储户,储蓄员称,这是上级的规定。请问,邮局储蓄部门在没有公开登 市邮局储汇局的范局长告诉记者,取消在外地存取款手续费可以报销的规定确实没有在报刊刊登公告,因为这是邮局的内部规定,储户所在储蓄所的个别工作人员可能未向储户解释清楚。她表示,储户报销手续费问题可以与储户协商解决。三水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储户既然与邮局建立了存储关系合同,邮局在变更业务时应履行告知业务,通知储户。邮局没有通知用户属于单方违约。本报记者张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