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张建中帮造伪证一审被判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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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16:4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中昨天下午两点被一中院一审认定犯有帮助伪造证据罪,并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张建中曾担任成克杰、李纪周的辩护人,并且是北京十大杰出律师之一。 张建中于2002年5月3日起被警方拘押,如果一审判决生效,他只需继续被关押6个月即可获释。虽然自己出狱有望,但听到宣判后,张建中仍大声说判决结果是法律之外的因素造 张建中可谓声名显赫,他此次犯案,是因为在为北京城市合作银行中关村支行原行长霍海音辩护时,涉嫌帮助伪造一份由霍海音签名的委托书。去年12月20日,市一中院审结霍海音案,霍海音被认定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发放贷款罪,涉案金额达30亿元,一审被判处死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霍海音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草稿系张建中提供,张建中使用该委托书处理大连奔德国际金融中心项目,以期在名义上形成霍海音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已被挽回的事实,实际上致使北京市商业银行在该项目上的债权失控。张建中作为律师,以非法的方式,帮助霍海音等人伪造证据、改变既成事实,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不过,对此案的定性,学术界有不同的意见。有学者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张建中参与制造了该授权委托书,张建中持委托书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活动并非帮助伪造证据的行为;张建中受委托从事的行为并没有侵害正常的司法活动,从性质上说还有利于挽回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因缺少社会危害性而不构成犯罪。大律师张建中是否会终审被判有罪?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 趁热宣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