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 购赃车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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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0:54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侯德伟记者刘晓琦)因贪便宜购买了一辆二手桑塔纳轿车,为赚钱高价将车卖出。近日,这个不问明轿车来路,见便宜就买的张某涉嫌犯收购、销售赃物罪,被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3年5月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宋某、刘某伙同张胜利(在逃)窜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居民楼下,将一辆私人桑塔纳轿车盗走,赃物价值人民币22780元。 同年6月初,宋某和刘某将车卖给张某,张某看到车大架号和发动机号没有了,想到以前曾和宋某一起到普兰店偷车没偷成,认为车一定是他们偷的。但因图便宜,而且为了抵顶刘某欠自己的8000元钱,给了刘某3450元,将车买下。20天后,以2.2万元价格将车卖掉。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车是赃物却买到手,又卖给别人,已构成收购、销售赃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