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讨工资 执法人员跟着挨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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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2:00 山西晚报 | |
案例: 21岁的霍晔伟和52岁的刘建国走进本报热线部时,已是身无分文,整整一天没吃饭的他们见到记者第一句话就是“帮帮我们吧!” 二人都来自吕梁,10月下旬经中介介绍到太原市星月阁有限公司打工。霍被聘为保安 11月25日,干满了一个月的霍晔伟提出要结算工资离开,遭到拒绝,还被打了两耳光。刘建国则被告知因其守夜的市场里丢了东西正要被辞退,也是分文不给。刘要公司拿出证据来,对方置之不理。据他们了解:以前这儿经常换人,都是一两个月拿不上钱就走了。 无处可去的霍晔伟偷偷在原宿舍呆了几天,后被轰了出来。走投无路的他们找到报社寻求帮助,记者联系了救助站将他们暂时安顿下来,随后又联系了迎泽区劳动局劳动监察科。 昨日,监察科的两位同志与霍、刘一起来到“星月阁”,其公司法人不但拒绝在送达的《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上签字,反而大声训喝执法人员,“就像老子训儿子一样!”在劳动监察系统工作了十多年的李同志说:“就没见过这么横的!” 目前,迎泽区劳动局已向上级部门递交了报告,而霍晔伟与刘建国身上只有监察科闫同志给的20元钱,一老一少还在等着他们应得的那份工资。 解读: 记者在《劳动监察管理条例》中看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查处程序有五:(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理;(四)制作处罚决定书;(五)送达。条例要求处罚决定应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最多不得超过90日。对此,迎泽区劳动保障局监察科的同志们表示很无奈。现行劳动监察条例中没有赋予他们强制执行权力,相对于工商税务部门的查封、扣押等行政执法权,劳动部门只有在送达处罚通知对方拒不执行之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这还得是在通知送达3个月之后申请。 另一方面,劳动监察人力不足,以迎泽区为例,区内有大小企业2万多家,务工人员保守估计20万人,而区劳动保障局监察科目前不足10人,按监察条例规定,执行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交通、通讯工具和各种必需费用都是不小的问题。”监察人员还反映:拖欠工资一般都有各种原因,无故拖欠情况不多,通过协调大部分可以解决。但绝大多数没有劳动合同的就要费力许多,常常是两头不讨好。本报记者董伟伟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