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百万 王雪冰一审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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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2:54 时代商报 | |
原中国建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钱财受贿百万 王雪冰一审被判12年 新华社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雪冰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雪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公司人员给予的款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声誉,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王雪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