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出意外裁定———天山福园被认定为非法传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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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7:53 时代商报 | |
控诉双方一致要求上诉 天山福园合同纠纷案审理结束了!昨天下午1时,得到消息的150名原告群众齐聚在代理此案的长风律师事务所。但是结果却令他们感到失望,东陵区人民法院以不属于民事受理范围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他们不满裁定,决定上诉。但同样对裁定感到难以接受的还有作为被告的天山福园,原因是法院将他们的经营行为定为非法传销。昨日下午,原被告 驳回原告诉求 认定被告传销 一度沸沸扬扬的天山福园合同纠纷案终于有了结论。11月26日,东陵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份《民事裁定书》 ,认定天山福园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传销,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予以驳回。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天山福园在出售塔位的过程中宣称“福园公司的产品是低风险高回报,营销塔位就是就业新路,塔位具有永久使用权”,同时招聘业务员时可以购买一个塔位代替抵押金,以讲课的形式培训业务员,并印制了业务手册(包括推销技巧与话术)。同时,天山福园曾于1996年因擅自开展多层次传销活动被沈阳市工商局进行处罚。法院认为,原、被告的经营行为名为 买卖,实为传销骨灰存放格位,明显超出了民事法律调整范畴,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撤销错误裁定 要求实体判决 裁定作出后,原告认为一审的裁定书严重违反诉讼程序,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原告在上诉状中要求二审法院明查事实,撤消该裁定,责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作出实体判决。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塔位销售合同是基于被告对产品“塔位永久使用权、继承、转让”等宣传,作为一种全新理财方式来接受的,并不像一审法院所认定的“全新就业门路”。购买塔位时也不存在上线下线,更没有获得下线收益,认定传销没有依据。 天山福园:我们不是传销 天山福园的代理律师在得知了裁定结果后,也表示大为惊讶。他告诉记者,表面上看,这个案件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我们获胜了。但是事实上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我们。福园公司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合理、守法经营,是否非法传销不应该由法院作出认定,一审法院作出的传销认定明显是以司法代替行政。我们坚决要求上诉,要求法院进行实体判决。 目前,离上诉期限还有5天,双方均表示尽快将上诉状递交中级法院,要求重新审理,公正判决。此案今后如何发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见习记者 吴镝 新闻回放 2003年11月3日,150人起诉沈阳天山福园有限公司,要求返还预购骨灰存放塔位的780余万元钱。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天山福园有限公司在为其产品———骨灰存放塔位宣传的时候存在很多炒作行为和宣传误区,存在欺诈行为,因而买卖合同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