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案曝光十单位被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26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关凤祥 通讯员 胡晓军)昨日,沈阳市环保局公布了2003年度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十大案件,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在群众的公开监督下“显形”。 这是继12月1日对外公布2003年沈阳市十大环境违法案件之后,沈阳市环保局第二次公开曝光的环境违法单位和事件。 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环保部门将陆续通报各类违法事件,以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同时,环保部门也将加大对环境违法事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沈城人民生活在一个生态良好的城市当中。 案件一石佛沥青冶炼厂,位于沈阳市新城子区境内。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该企业属于国家严禁建设的“十五小”企业。 处理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案件二沈阳文成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境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处理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案件三沈阳市于洪区飞虎人造板厂,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境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并且使用导热油炉,燃用散煤,造成大气污染。 处理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案件四沈阳市红蜻蜓针织服装厂,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境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处理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案件五沈阳顺宜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辽中县境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污染设施未建成和锅炉消烟除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处理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补办环保手续,完善配套环保设施。 案件六康平县劳动服务公司,位于沈阳市康平县境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处理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处以罚款。 案件七安洲肌醇厂,位于沈阳市新民市境内。在未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 处理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处以罚款。 案件八沈阳市东陵区东南兴食品厂,位于沈阳市东陵区境内。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处理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处以罚款。 案件九渔人海港酒店,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境内。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 处理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处以罚款。 案件十沈阳天禄园宾馆,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境内。该项目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宾馆噪声超标,油烟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处以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