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条例颇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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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28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霍红)12月10日,市民政局局长、各职能处处长一大早就来到市电台,接听公开评议热线电话23888792,现场解答市民疑问。刚刚实施两个多月的新婚姻条例成为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 单身证明遭遇盲点 一位未婚女青年反映,她想办理住房贷款,房产部门需要单身证明,可街道、单位都不给出具。 市民政局孙处长解释说,今年10月1日新的婚姻条例开始实施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不再需要任何部门开具介绍信,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做出声明即可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由于单位、街道不再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所以无法开具单身证明也是合理的事情。而房屋贷款、出国等许多情况都需要单身证明。这种新情况的出现已经给当事人造成一定麻烦。现在这一情况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正在进行调研,并着手尽快予以解决。 协议不盖章照样好使 铁西区一对夫妻离婚后,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更名手续,但当二人出具离婚协议时,房产部门认为协议书上没有民政部门的公章,不符合有关规定,没有给予办理。 据孙处长介绍,由于沈阳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很深,许多部门特别重视公章。而新婚姻制度实行后,当事人双方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即可认定有效,而无需婚姻登记机关加盖公章。但民政部门暂时还要将协议书存档。协议书没有公章不视为生效的情况在新婚姻制度实施最初的一两个月里十分普遍,随着新制度的深入人心,这种情况已越来越少。 重婚问题法律追究 一位姓孙的读者说,她的女儿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朋友,准备明年登记结婚。由于登记不再需要开介绍信,她担心孩子上当受骗。 民政局的同志解释说,结婚是当事人的私事,理应由当事人自己很好地了解对方,家长也应当很好地与孩子沟通信息,帮助其更好地了解对方。如果出现了重婚问题,法律自然要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