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谭志明遇上“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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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8:39 沈阳晚报 | |
离婚案牵出 隐形财产 2001年3月20日,谭志明和吕菲因夫妻感情破裂经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吕菲认为谭志明在离婚时隐瞒了财产数额,有以其名字存入银行的共同存款未被分割,因此提出上诉 然而,吕菲并没有就此罢休,离婚后,她始终没有放弃对谭志明的银行存款的查询。终于查出了谭志明在离婚诉讼期间隐瞒了36000元共同存款,于是一纸诉状送到谭志明所在地的皇姑区人民法院,要求平分这笔存款。同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将中国建设银行沈阳皇姑支行某分理处账号为XXXXXXXXXX,储户名为“谭志明”的36000元存款的二分之一即18000元予以查封。这一请求得到了皇姑区法院的支持,依法律程序将该款项查封。 经查实,该笔存款是谭志明于1999年9月11日存入中国建设银行皇姑支行分理处的,数额为36000元,存期为三年。该笔存款从存入时间上看,是在吕菲和谭志明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他们的共同财产。所以,对吕菲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于是,皇姑区法院于2002年5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这笔36000元的存款,谭志明和吕菲各分得18000元及相应数额的存款利息。谭志明和吕菲均未提出上诉。案件到了此时,似乎已经完结了,然而,出乎意料的事情发生了。 查封的存款又来了“新主人” 2002年9月11日,一位名叫刘小艳的女子来到中国建设银行皇姑区支行分理处提取到期存款,遭到了银行工作人员的拒绝,并告诉她,这笔存款已于2001年12月23日被法院查封,据说是涉及到一起离婚案。刘小艳大惑不解,存款为什么莫明其妙被法院查封了?还成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中被查封的存款? 这笔存款的存单上写的是刘小艳已故多年的公公的名字“谭志明”。刘小艳的公公既然已故多年,怎么会在三年前在银行存钱?案件真是疑团重重,一个意外接着一个意外。 两个“谭志明”存款属于谁? 银行储蓄所调取了有“谭志明”三个字签字的存款凭条与刘小艳所写的“谭志明”三字的手稿,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进行文字检验,字迹为同一人所写。这份鉴定结论就将离婚案中的“谭志明”排除在储蓄存单上的“谭志明”之外了,也就将这笔36000元的存款与离婚案中的“谭志明”和吕菲划清了界限。皇姑区法院根据鉴定结果中止原生效判决,对本案提出再审。 法院对当事人开始了三堂会审 法院向离婚案中的“谭志明”询问这笔存款是不是你所有?“谭志明”反将法院一军:“如果你们法院认定是我的存款,我就要求分得一半,如果不认定,我就不要。”吕菲称这个存款账号是从“谭志明”的箱子底下翻到的,对于此笔存款也只能口头重复一遍存款的姓名、账号、日期、存款金额,不能提供这些证据的记载。刘小艳道明原委,1999年9月,她的儿子也就是公公“谭志明”的孙子考上了北京大学,为了告慰已故的爷爷生前对孙子考大学的殷切期望,就把家中的36000元存款用爷爷“谭志明”的名字存入了中国建设银行皇姑支行分理处。存款凭条上“谭志明”三个字并非本人所写,而是由刘小艳书写的。经法院鉴定属实。于是,法院作出判决:该笔存款不是原审原告吕菲与原审被告“谭志明”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存款,撤销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及查封裁定,驳回了原审原告吕菲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均未对此判决提出上诉。此判决生效后,这笔存款予以解封。 说到此处,此案终于拨开云雾见青天了,原来是重名惹的祸。然而,我们不禁要思考,天下重名的人这么多,仅因为重名就能引发这样复杂的案件,问题究竟出在哪?法院认为,这是适用规则时陷入了误区。原审原告吕菲主张平分这笔存款,而前夫对这笔存款不加以否定,还曾表示同意每人分一半。这就对法院产生了误导。未有对这种“单一证据”进行审核认定,对原审原告陈述的证据采信失误,才导致了这起波澜迭起的案件。(本文人物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