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餐饮娱乐场所燃放非法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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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9:0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周美良)本市烟花爆竹管理又有新举措。从12月15日开始,消防部门严禁本市餐饮单位和部分娱乐场所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违者将被从严查处。 据悉,消防部门将对就餐座位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饮以及具有歌舞、卡拉OK、夜总会性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发放《关于禁止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告知书》,要求这些单位和场所禁止购买和燃放礼花弹、魔术弹、大型烟花等在本市严禁燃放的非法烟花爆竹品种, 春节之前,消防部门将对上述单位购买的烟花爆竹的储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储存非法烟花爆竹情形等,对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另悉,市政府今年将继续设立200万元的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专项奖励基金,并开通举报电话:63218080,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商和销售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