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平移之后起纷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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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9:0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今天上午,记者在桓台县果里镇一个用木头堆起的小棚子里见到了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房屋平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移公司)的几名代表,他们对记者说出了心事。 2003年 8月,果里镇姜坊村的宗某(甲方)与平移公司(乙方)签订了房屋平移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平移公司将4层办公楼平移了17米,工程结束后,平移公司多次找到宗某索要24万元的工程款,可宗某只付了7万余元后就一直推托不付剩余的款项。正当平移公司准备将对方告上法庭时,11月11日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对方以房屋平移不合格为由将平移公司告上了法庭。 对方在起诉书中称:四层大楼平移到位后,墙体多处严重裂缝、脱节,严重影响了正常结构,而且乙方在未完全清理残渣、混凝土移动平台高于地面部分未作处理等情况下就撤离工地,致使大量剩余工程留在现场,更谈不上最后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给他们造成了较大影响。宗某要求被告承担6万元的危房加固费、因工程严重拖期的6.8万元罚款和诉讼费。 宗某起诉后,桓台县法院于 2003年 12月 4日开庭审理,平移公司在法庭上对宗某的诉状进行了反驳。 平移公司认为,甲方仅凭非撑重墙面出现几条裂缝就断定楼房为危房是不合理的。另外,楼房平移到位后,承租人员一直在楼内办公使用,说明楼房平移成功;楼房4层楼与2层楼之间的裂缝,在建筑学上称为伸缩缝,是楼体间必须预留的;至于工期拖延,完全是由甲方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约定施工期49天,但有28天在下雨,甲方无故停电累计 2天,乙方平移工作全部准备好后,定于 10月 1日移动房子,甲方以日子不好为由提出在10月5日移动,拖延工期达4天等。此外,政府本要求甲方将该楼拆掉,并且已补偿84万余元,甲方拿到补偿款后,并未拆除该楼,甲方没有任何损失但还想侵占工人的劳务费。 平移公司代表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已对此案进行调解,他们希望尽快与其达成协议,如调解不成,他们只能继续打官司,因为这项工程耗资太大,光支付工人工资的费用就达21万余元。 一名民工对记者说:“因为一直没有拿到工程款,35人待在这里开销很大,我们同来的工友已经陆续回江苏老家了。从工程完工后不久,老板和我们4人就住进了这个小棚子里,第一次开庭没有结果,我们老板也已经先回去了,就剩下我们4人等待结果,现在我们只想赶快调解结案,尽早回江苏老家与家人团聚。”(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