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杀人罪大恶极 七罪犯昨日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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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9:09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 12月 10日讯(记者 康嵩 通讯员 岳永峥王春海)今天,张中学等7名刑事犯罪分子,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2002年 7月 27日,罪犯张中学伙同他人盗窃李莹手机未得逞,又预谋抢劫。当日22:00许,张中学伙同他人指使周春强窜至淄川区东关塔寺巷内,张中学向周春强指认并提供砖头,周春强遂持砖头将李莹打倒,导致李莹死亡。 法院审理后,判处张中学死刑,其他6名罪犯梅庆军、许克、杨玉涛、蒋伟、蒋兴权、崔学金也被法院分别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