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送了50次 两次胜诉未讨回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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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9:15 生活报 | |
本报记者 孙殿喜 “建筑公司拖欠我们64名民工的打工钱,从跟着建筑公司的身后要钱,到起诉到法院,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法院最终也判我们胜诉了,可我们至今还没拿回工钱来……”10日,二十余名民工拿着一纸判决向记者讲述他们讨要工钱的经历。 黄晗和黄辉兄弟俩做领工已经多年。2002年6月,湖北省云梦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简称第四建筑公司)的负责人找到他们二人,要他们找一些民工做力工活,他们做领工。2002年6月12日,黄氏兄弟在肇州县找了64名民工,奔赴到第四建筑公司工地。当时约定,工资由第四建筑公司交由黄晗后,再由黄晗分发给其雇佣的民工,每建完一层楼后,结算并给付一次工资。2002年11月15日,工程全部竣工,黄氏兄弟所带领的民工共建了两栋6层楼房,可是,第四建筑公司只给了黄氏兄弟三层楼的工资。 眼看着天气渐冷,64名民工只有蹲在没有水、电、窗户和门的房间里静静地等,可这一等就是40余天。吃的没有了,许多民工又生了病,可他们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终于,一些民工吃不消了,只好打电话向家人救助,家里的亲人把他们接了回去,剩下的20余名民工辗转来到建筑公司在哈的办事处等待工钱。 等工钱的那段日子里,民工们的钱都花光了,有时大家只能白天到菜市场捡些破烂菜吃,即便这样,也不能满足二十多人的吃喝,无奈民工们一天只能吃一顿饭。现在,这些民工暂住在道里区一个工地临时搭建的工棚内。 万般无奈下,2003年1月8日,民工们将第四建筑公司诉上法庭。可是,仅传票送达就多达50余次。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香坊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志超说,当时法院按照建筑公司提供的地址多次送达,但总找不到公司,也找不到公司的负责人。三个月后,才将传票送出去。2003年4月25日,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建筑公司给付拖欠民工的5万余元,建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03年9月29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香坊区人民法院的判决。 本以为判决下达后,民工们就可以拿着钱回家了,却不想,法院多次催要工钱,建筑公司以公司无钱为由仍拒不给付。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