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之后工资被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9:2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施健康)日前,肥西某中学几位借调到别的中学任教的教师给本报发来电子邮件,对他们原单位扣发工资一事提出异议。 这几位教师原是肥西县下面一所初级中学的教师,在该校已工作三到五年,2002年9月,经学校允许教委同意,他们分别借调到县的初级中学任教。2003年9月初接到原学校的通知,告知他们如在10日前不回原学校工作将扣发由学校发的30%的固定工资。他们都没回去, 安徽维益律师事务律师杨硕点评:根据上述教师的情况,他们属于借调。当原学校出于工作需要,要求这些教师返回原校工作时,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学校是否有权扣发工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如果认为学校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内作出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