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地税局 建立干部私车“廉政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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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09:30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王晋芳、李小鹏、周万良)日前,沧州市运河区地税局为干部的私家车建立了“私人汽车廉政档案”。税务干部私家车的各种费用支出情况,时刻处于监督之下,有效防止了税务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家车谋私利。 该局规定,税务人员不准利用职权压价或用少交税费的方法购买所辖业户的汽车;私人用车一经购买就必须到局里上“户口”,登记注明汽车基本情况、产权和购车费用来源。 与此同时,他们还规定汽车修理前必须提前申请,审批后方可维修,修理完毕填报《汽车维修报告表》,写明维修厂家、修理厂纳税管理情况、需要的维修费用、实际交纳的维修费用,并且要有修理厂负责人的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