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公司原董事长父子给诈骗者帮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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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00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孙筠通讯员李春鹏)本报9月27日刊登了《骗一津企上百万不还内蒙古一公司董事长被判刑12年》的消息。11月15日连续报道了该案又爆新“情节”——《作伪证帮诈骗者逃罪,三利公司原董事长父子涉嫌犯罪被起诉》。12月3日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利公司原董事长李明旺与其子李泽犯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至此,涉案三人均受到法律的制裁。 日前,由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明旺、李泽妨害作证一案,在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审理查明:作为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杰的亲属,在李杰被司法机关审查的情况下,经过预谋,被告人于2002年10月找到内蒙古临河市某绒毛公司经理邓某,谎称李杰所在的临河市三利羊绒有限公司(简称“三利公司”)平账需要由邓某出具一份曾经购买其羊绒的证明材料,后邓某将河北省清河县的沈某介绍给李明旺、李泽父子。李明旺指使李泽前往清河县找到沈某,让沈某出具了“其经营绒毛公司曾经于2000年10月通过邓某购买了三利公司无毛绒2877公斤,每公斤900元”的虚假证明。李明旺、李泽父子又找到邓某出具了介绍三利公司卖给沈某羊绒的虚假证明。去年11月,李明旺在李杰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过李杰的辩护人将上述材料提供给司法机关,意图证明李杰没有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后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实上述证明材料系虚假证据,并将李明旺、李泽抓获归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