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不明案10日公审(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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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0:25 云南日报 | |||||||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多次索取、非法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17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有关证据,王怀忠委托的律师到庭为其辩护。各界群众120余人旁听了法庭的审理。据悉,法庭将继续依法进行调查和辩论,庭审结束后合议庭还将进行评议,并择期公开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