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江:15岁以上丧失劳动力的残疾人每月均可领“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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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01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网电从本月起,梅州市梅江区所有年龄在15周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未进入低保和非因公致残的残疾人,每人每月都可领取60元的生活补助费。这是梅江区委、区政府落实十项民心工程,关心残疾人生活的新举措。该区也成为梅州市第一个实行这一政策的县区。 近年来,梅江区十分重视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的工作。建设了按省一级标准设计的福利 至此,梅江区领取困难补助的残疾人已达1532人,全区的残疾人都得到了困难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