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监察部门 农民工讨回千元工资(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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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37 云南日报 | |||||||
11月18日,杨桥忠带着他的老乡一行40来人从寻甸农村来到江东小康城工地打工。与承包方谈好每个工(9小时为一个工)25元,并提供一切生活便利,也就是免费提供工具和住宿。杨桥忠一行在此住下并开始干活。由于生活条件较差、工作量不饱和,一些农民相继离开,留下的农民工也在干了不到20天便提出拿了工钱后要走人。他们算了算自己的工钱一共应是3663元。然而承包方在扣除了水电费、罢工损失费、房租费等费用外,算给他们的工钱就只有529元。以杨桥忠为代表的农民工不同意承包方的各种克扣,而承包方又坚持自己对费用的扣除是合情合理的,双方僵持着。杨桥忠一行多人几经周折找到了昆明市劳动监察大队。 昨日一早,市劳动监察大队来到了江东小康城工地。承包方刁长彬等人和农民工杨桥忠等人都来到工地简易办公室。双方在现场又为工钱争论开了。经劳动监察人员了解,其所谓罢工损失费是不应扣发的。由于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水电、房租等费用无一纸约定,只好由双方私下沟通达成协议。最后经劳动监察人员调解,承包方同意付给农民工工钱共计2874元,双方签字并当场兑现。 据劳动监察大队有关人员介绍,由于目前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非法分包,管理混乱,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用工登记,使得拖欠农民工工钱的事时有发生。各级政府已采取措施来遏制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发生。同时打工者也应有一些自我保护意识,如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等等。 郭 峥(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