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铺设人行道咋让居民来埋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1:4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记者 何正权 连日来,新县火车站开发区的居民向记者投诉,称该开发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治办)近日多次下发通知,要求每家临街居民出资修建自家门前的人行道。另外,每家还要交纳150元/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便于有关部门建设沿街绿化带、行道树等设施。令他们不解的是,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怎么会转嫁到居民头上呢? 12月9日,记者以该开发区一居民的身份来到综治办询问,一位姓吴的同志详细讲解了这一规定的内容,临街居民购买彩砖,自己动工铺设自家门前至慢车道路沿石的人行道,另外按150元/米的标准,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看到记者有些为难,这位同志说:如果你不愿意自己费劲铺设人行道,也可以按照35元/平方米的标准,把钱交给综治办,由综治办代铺。对这项规定,该开发区的居民认为,综治办这样做,显然是在转嫁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部分居民质疑: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据了解,牵头负责这项工作的是新县土地局。12月9日下午,记者费尽周折打通了土地局派往该综治办的负责人吕主任的电话,询问综治办出台这项规定的依据。吕主任说自己正在忙,随后会给记者打电话解释,但记者等了近两个小时,也不见其回话。 就此,记者采访了司法界人士。他们说此类收费已被明令禁止,县市级政府如果确立此类收费,必须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县市级城市和集镇的公共设施建设,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从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支出费用。线索提供李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