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闻老农“状告”野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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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3:4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不久前,闽南出了件新鲜事:连续多年饱受野猪骚扰和侵害,又急又无奈的永春老农苏某,希望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他到县法院咨询能否“状告”野猪。这是有关报纸的一则短讯。据称,这位今年68岁苏姓老农跟野猪打交道已有10多年历史。10多年来,老苏远离村庄的责任田里,农作物无数次遭受野猪的糟蹋,有人曾劝老苏干脆用毒药把野猪弄死算了,但老苏知道野猪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处置野猪也应通过法律方式。 我从中切身感受到几年来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在人们的想象中,农民好像是法律的盲区。然而,十年前的一部《秋菊打官司》,秋菊向法律“讨一个说法”的坚忍不拔精神,让我们看到农村妇女法律意识的觉醒。这几年,从报纸杂志上我们不难看到,法律离山区的老百姓越来越近:10多岁的孩子为了上学状告父亲没有尽到义务教育的责任,60多岁的老人因为再婚受阻状告子女的刁难,欲踏入婚姻殿堂的男女青年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在农村,法律不再是与自己很遥远的神秘,打官司也不再是见不得人的事,而是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有力武器。可以说,法律意识已经逐渐在农村扎根了。 从怕打官司到善打官司,从怕官到敢告官;从逆来顺受到村民自治;从不懂法到关心立法……每一个进步都显现出我国法制进程的影响。自1986年开始,我国实施全民普法教育,经过“一五”、“二五”、“三五”三个阶段,进入目前的“四五”普法阶段,我国城乡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空前提高,尤其是农民们不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学会运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知法、用法、护法,公民的法律意识就是这样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增强。 老苏“状告”野猪的故事尽管还没有下文,但千千万万的老苏,却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实基础。倪伏笙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