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成立民工工资“清欠小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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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15:4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舒阳)为帮助民工讨工资,西安市10部门联合成立清理拖欠民工工资接待处置小组,并公布了投诉电话。从12月10日起至明年元月10日,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联合检查,民政部门还设立了救助站救助困难民工。 10部门联合行动为民工讨工资 “清欠小组”由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建设、交通、工商、民政、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和法院及有关区政府组成。各区县也将成立相应的机构,以解决当地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同时,西安市还在民政部门设立了救助管理站,只要民工带上个人身份证,说明详细情况及困难,救助站将根据情况进行救助。 恶意拖欠、克扣工资要曝光 根据西安市劳动保障局和建委近日发出的通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拖欠和克扣工资的建筑企业,将责令其及时补发工资;不能立即补发的,必须制定清欠计划、限期补发。因建设单位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将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建筑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工程款,致使劳务企业不能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的。将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对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名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工资支付信用成年检重要内容 根据通知,建筑企业招用民工必须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登记。不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采取欺诈和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将受到严肃处理;对民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此外,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开工手续;严禁无用工资格的个人、组织和“包工头”的非法用工行为。在企业资质年检时,企业工资支付信用情况,也将作为考核企业诚信的重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