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给职工购私房 当事人被控私分国有资产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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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1:0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阳 通讯员吴丹慧)经过所谓的“民主协商”,北京市华都花木公司原经理彭桂林、原副经理兼出纳员张玉妹用430万元单位拆迁款购买了6套商品房,私分给职工。近日,市检一分院认定这一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将两人批准逮捕。这是该院侦办的首起私分国有资产案。 据介绍,2002年2月,由于一处办公用房被五环路二期工程征用,国有企业北京市华都 2002年2月25日,在彭桂林安排下,张玉妹将这笔拆迁款打入房地产公司账户,购得6套商品房。其中5套分给单位5名职工,另外1套的产权则落在彭桂林母亲名下。 检察机关认为,彭桂林、张玉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以单位名义,采取不记账的手段,将国有资产以购买商品房的形式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据市检一分院反贪局田维刚副局长介绍,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作为一种具有较强隐蔽性的犯罪手段,这类犯罪人往往被认为是“好人”、“能人”,但这种假借单位意志损公肥私的行为将会给国家造成极大损失。今后,市反贪部门将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