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都得签“业主公约” 噪声扰邻等受到禁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1:4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邹玉瑞)昨天,市国土房管局统一下发《业主临时公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这意味着,今后购房者在买房时开发商就要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在买房时就应与开发商签订由国土房管局下发的《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此前,有关部门虽要求开发商在卖房时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公约》,但真正落实的并不多,即便签订,《业主公约》往往也是由房地产 此次下发的《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文规定,当房屋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业主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共用部位或邻居正常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能阻挠维修;业主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修养护及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在小区内饲养宠物的业主,应及时清理公共部位的宠物粪便,乘坐电梯应避开高峰时间;小区内机动车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机动车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夜间停放时,应当把防盗报警器设为静音。另外,新建小区内业主擅自更改房屋结构、随意占用公用部位、阳台外和窗外吊挂和晾晒物品、随便储存有害物质、噪声侵扰邻居等行为也受到《业主临时公约》的禁止。 据了解,新下发的《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开始实施,以前开盘的项目若已签订相关约定,按照以前的约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