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同玩1人遇险2人逃跑 10岁少年要为逃跑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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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3:26 北京晨报 | |
三个小伙伴在宛平构件厂废弃的厂房楼顶玩耍时,12岁的小健被同伴推搡后摔倒在地。面对躺在血泊中的小健,两个伙伴选择了逃跑,甚至仅仅因为害怕挨打而没有告诉家长。记者昨天从丰台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9岁的小洁和10岁的小伟为他们拖延救助导致同伴死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拖延救助 同伴担责 小洁第一次当着父母的面对民警说,自己没有推过小健。后来,又到派出所承认自己推了小健,他第一次在派出所没有讲实话。在法庭上,小洁又对此予以否认,说他没有推小健,也没有抢铁棍。 小洁是否推过小健成为此案审理的关键。调查此案的法官从丰台公安分局卢沟桥派出所民警处了解到,小洁曾在老师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承认自己推了小健,还比划了当时的姿势。小洁的老师也表示民警是正常询问。 丰台区法院最后认定了小洁推人致使小健死亡的事实成立,并和小伟说谎拖延了救助,宛平构件厂对未成年人进入其厂区未加阻拦且对危旧厂房疏于管理,导致小健坠楼死亡,故小洁、小伟以及宛平构件厂对小健之死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小洁、宛平构件厂分别赔偿小健父母88484元,小伟赔偿11060.5元。判决后,原被告都表示要上诉。小洁的父母仍然坚持认为小洁没有推人。对于小健的死亡,几个被告都认为不应承担责任。 专家建议 生命价值教育要加强 两少年看到同伴被推下楼,首先想到的是会不会挨打,家长怎么看,仅仅因害怕家长责怪,而置同伴的生死于不顾。有关专家认为,此事的发生说明社会及学校对青少年生命价值的教育存在着缺失,一些孩子缺少基本的道德和情感意识。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的主任宗春山认为,青少年在短时间内对应急事件做出的处理取决于他们平时所受到的教育和训练。两个孩子竟然拿是否会挨家长打骂和生命做权衡,反映出目前中小学普遍缺少对学生生命价值的教育。 宗春山说,学校和家长更多注重对学生智力的教育,而对非智力的一些方面则关注不是很多。孩子在关键时刻做出的判断体现了他们平时所受到的价值观的教育。对生命价值的认识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学校、家长和社会对他们进行后天的教育培养。同时,道德是靠家长身体力行的,是靠自己的行为教给孩子的。如果成人缺少对生命的尊重,不是首先想到救人而是赔偿,孩子不可能做到尊重他人的生命。 坚决摒弃棍棒教育 两个少年因为害怕挨打而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宗春山分析说,这两个孩子平时可能经常处于家长的责打之中。他说,一些父母遇到孩子出了问题,只是一味地通过打骂来发泄自己的情绪。家长打了半天,孩子却不知为什么被打,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出错误的选择。这也充分说明了家长靠棍棒教育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 处理突发事件要讲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认为,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目前青少年受到的道德教育缺少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对他们的基础道德教育都具有理想主义色彩,比如提倡英雄主义。这些英雄主义式的教育也容易让孩子意识不到生命的价值。对生命的崇敬应是第一位的,英雄主义则是第二位的。尤其是对孩子而言,见义勇为而不顾及自己的生命,精神值得赞扬,但社会不应提倡。在自己没有能力救助他人的情况下,不应做无谓的牺牲,应提高孩子对突发事件的快速而理智的处理能力。但是如果能救助而逃避,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皮艺军说,对青少年的教育应从人最本质最朴素的感情出发,做个有人文关怀的人,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学会关爱他人。 出台《少年法》刻不容缓 皮艺军说,我国刑法对于14岁以下的少年不追究刑事责任。少年法庭对于低于法定责任年龄的少年很难做出处理,此案只有按民事赔偿给予受害少年适当的赔偿救助,这是立法方面的很大缺失。 皮艺军说,目前我国没有制定独立的审理少年违法、犯罪的少年程序法,法院对于此案件的审理没有参照,只有依据成人法律中有关少年的条款来审判。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有关未成年人的法规和带有强制力的法律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不同于成年人的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为此,他呼吁应当尽早出台《少年法》。促进他们健康地学习和成长,防止其犯罪,预防其再犯。(文中小健、小伟、小洁为化名) 晨报记者 颜斐/文 仝凌飞/漫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