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工买房也犯了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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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3:37 北京青年报 | |
案情 修路征地拆 迁补偿职工开会 决定买房 检察官立案 私分国有财产 触犯刑法 本报讯国企老总将400万元拆迁款用于购买商品房分给职工,这种表面看起来无可厚非的做法,实际上已经涉嫌触犯了新刑法中的私分国有资产罪。近日,北京市华都花木公司原 430万国企拆迁款买房分职工 去年2月5日,因五环路二期工程征用国有企业华都花木公司在海淀区圆明园的办公用房,该公司与海淀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2月7日华都花木公司以中国建设银行进账单形式收到该管理中心转来的拆迁补偿款人民币430余万元。 此笔拆迁款受到华都花木公司职工的热切关注。这笔钱怎么花?当时的花木公司总经理彭桂林提议为职工购买住房,这个提议立刻得到了职工的拥护,花木公司还为此召开职工大会形成决议。随后花木公司在收到此笔拆迁补偿款后未计入相关的会计账户,也未按照有关企业管理制度向其上级主管公司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请审核备案。2月25日,犯罪嫌疑人彭桂林、张玉妹擅自将此笔拆迁补偿款全额打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账户,用于购买六套商品住宅,并将其中五套房屋分给单位五名职工,另一处房屋产权落于犯罪嫌疑人彭桂林母亲名下。 检察院解释私分国有资产罪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特别指出,彭桂林、张玉妹涉嫌私分国有资产一案,是一起典型的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修订刑法新增加的罪名。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一种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最大特点是该类案件危害性大、隐蔽性强。私分国有资产,一般是由单位领导人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将国有资产分给单位的每一位或者大部分成员。这种以单位名义实施而使个人中饱私囊的行为,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大量存在,是造成现阶段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而私分国有资产犯罪,表面上看又多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甚至由职工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具有很大的隐蔽性。记者就此案提问说,假如花木公司购买的6套商品房不是分到了职工名下,而是纳入花木公司的固定资产账目由职工租住,是否就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得到的答复是肯定的。12 市检一分院在发布这个案件时还特别指出,虽然1997年修订刑法在第30条、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但在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一直存在争议。首例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侦破,对保护国有资产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私分国有资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