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次划定业主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4:08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我市首次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业主临时公约》,对全市新建项目的业主做出了九项具体规定。此前类似的“业主公约”都是由开发商制定的,缺乏统一规范,在一些涉及业主权利和义务的事项上可能会出现不平衡的规定,而从今天起新开盘的所有房地产项目在销售时,开发商都必须与业主签订《业主临时公约》。 据介绍,该公约主要适用于12月9日以后开盘的房地产项目以及至今尚未签订类似约定的小区,而以前开盘的项目若已签订相关约定,按照以前的规定执行。新建项目的开发商在销售物业前应当参照示范文本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开发商销售物业项目时,应向买房人明示业主临时公约,买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新实行的公约禁止了业主的一些行为,比如:新建小区内业主擅自更改房屋结构、随意占用公用部位、阳台外和窗外不能吊挂和晾晒物品、随便储存有害物质、噪声侵扰邻居等行为。1 作者:徐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