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安置证》免军属之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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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4:29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在本市批准入伍的应征青年即将离开家乡、踏上赴部队服役的光荣征程之际,由民政部门负责的《优待安置证》发放工作也从今天起启动。 为应征青年或其家属颁发《优待安置证》,是国家规范义务兵优待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该证由民政部统一印制,分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两种,是士兵服役期间本人及其家属享受政府优待和士兵退出现役后享受政府安置权益的合法凭证。 本市各区县民政部门将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下达的新兵征集任务和征集比例,从今天起向被批准入伍的应征青年或其家属发放《优待安置证》。士兵服役期间,按证发放政府优待金;士兵退出现役后,持有非农业户口《优待安置证》的退役士兵,由区县民政部门安排工作,不需要政府安排工作的将享受3万元货币补助;持有农业户口《优待安置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有关规定安置或进行一定的货币补助。 (通讯员 丁惠荣 记者 陈里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