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去了 取她的钱要先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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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6:35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案情提要 家住成华区84岁高龄的周大爷最近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因自己透露老伴已去世的消息,工行春熙路支行的工作人员就不让他取老伴的存款了。 周大爷表示,近些年来,他和老伴的钱一直都是以老伴的名义存到了银行里,每当要用钱的时候,周大爷都要拿着老伴的存折凭密码去银行取钱,就是在老伴去世之后,他也一直通过这种方式取钱,一直没有发生过什么问题。直到最近,当他又一次取钱时,不小心忘记了密码,挂失密码一定要本人拿身份证件来挂失,周大爷表示老伴已经去世了,银行知道此事后,便不再允许他继续支取账户上的钱。 银行表示,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存款人死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营业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营业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所以,周大爷必须先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 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民法、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存在银行的这笔钱是周大爷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是老伴的个人财产,老伴死后,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要发生继承。如果老伴在生前有遗嘱,指定其财产由某人继承,那么老伴的遗产由指定继承人来取走;如果没有遗嘱,就发生法定继承,老伴的子女、父母和周大爷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遗产均分。如果周大爷独自将存款取走,将侵害到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晨迪方华 实习生卢许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