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青年获赔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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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7:0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南风 长泰)本报去年7月14日曾报道过阎良一司机王振持过期驾照驾驶一辆大货车沿西安万寿路违章逆行时,将西安人霍玮撞成重伤,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西安市交管七大队一名非此案办案民警为肇事者立下担保书引起纠纷。受害方随后将包括这名交警在内的四名“责任人”告上法庭,该案近日由新城区法院宣判,霍玮获赔8万余元,受害方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还要上诉。 今年6月29日,原告霍玮将肇事司机王振、卡车车主王利军、开出担保书的交警李英明及陕西顺发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第一被告肇事司机王振给付原告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10万余元,其他三被告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数次庭审,新城区法院认为,被告王振违反交通法规,负全部责任,应赔偿原告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10项共计85898.16元。车主王利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属单位陕西顺发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还认为,李英明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交警队处理该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应熟人之请替被告王振向交警队做出保证,保证其随叫随到,行为不妥,但该行为并非是经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李英明承担担保责任,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法庭在判决中驳回了霍玮要求李英明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请求。 11月底,原告霍玮拿到判决书后表示不服,他认为司机王振两次未到庭,现在虽然判决让其赔偿8万多元,但连人都见不到又谈何兑现?另外,他认为,交警李英明并非办理当日肇事案件的民警,出具担保书不应该也不合理且给他造成了伤害和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表示就此将会于近日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交警担保肇事司机“赖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