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路钱” 害了两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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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7:42 时代商报 | |
本报讯(王威 王铁元 记者 刘冬梅)李某和王某是辽中同村人,李某跑运输,拉矿石;王某则承包了一座荒山。他们原本是各不相干的两个人,但是,因为王某朝李某要买路钱,使这二人刀兵相见,结果,落得个两败俱伤。 2003年5月15日上午,村民王某来到李某家,对李某说,“你拉矿石的车从我承包的山道上走,你是不是得给我点过路钱。”李某一听,顿时火冒三丈,断然拒绝了王某的无理要求。 此案诉至法院,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某无故索要过路钱,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的80%,王某自己承担20%。宣判后,王某不服,以原审法院对李某的定罪和责任划分错误为由,提出上诉。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于昨日进行宣判。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予以维持。改判由李某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