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水泥企业搬迁 政府再给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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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8:4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 12月 11日讯(记者 李进军通讯员崔明华)记者今天从环保部门获悉,为了使张店近郊水泥企业按计划搬迁改造,淄博市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出台了三大优惠政策。 搬迁改造水泥企业的搬迁损失可以作为财产损失,在新建企业或改造项目所得税税前扣除;水泥搬迁改造企业能作为技改项目,且购置国产设备的,可以用企业所得税增长额抵消设备款的40%,一年抵不完的,可以在5年内抵完;搬迁改造水泥企业有散装水泥设施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