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抒己见:谁有权发放上岗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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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8: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媒体报道,陕西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向歌舞厅小姐每人每年收取200元管理费,然后核发“歌舞厅服务人员上岗证”。 消息见诸报端,社会舆论哗然。且不说歌舞厅小姐该不该有上岗证,单就这“上岗证”的发放,就令人生疑:难道文化稽查大队也有权发放上岗证吗? 从法规制度上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舞厅服务人员并没有列入技术工种的目录;到目前,劳动部门明确规定了90个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工种,也没有舞厅服务业。可以这么说,文化管理部门没有权力确定用人单位选用什么人来做服务员。 退一步讲,就是发放上岗证,也应当由行业协会、学会、社团组织或劳动部门来运作,作为具有监督权力的文化管理部门不宜当这个“婆家”。 我国部分行业实行持证上岗,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该行业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从而为公众提供公正而高水准的专业服务。但现实中,总有一些部门打着规范、管理、调控的牌子,相继出台“持证上岗”制度,在强迫性质的持证背后,隐藏着种种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据报道,陕西靖边文化稽查大队仅2001年就办了1000张证件,收入达20余万元,他们用这笔收入购买了桑塔纳轿车,还组织单位职工赴大连、北京等地旅游。至于这些歌舞厅小姐“上岗”干些什么,则无人过问。由此可见,靖边文化稽查大队只是“创收有术”,从业资格成了行政职能部门谋取私利的工具,至于管理职能已经弃之不顾了。 任何执法活动,除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之外,不能再有其他利益。给歌舞厅服务人员发放上岗证是一种乱作为,这种违法的“持证上岗”应当休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