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船霸”姜学权昨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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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8:56 生活报 | |
解娟 石峰 本报首席记者 安刚 本报11日讯今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通河县姜学权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被告人达19人,被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敲诈勒索、聚众淫乱等十五项罪名。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姜学权、姜军、崔志强、李安与姜学安、姜春平(已判刑)以亲属关系为纽带,从1986年开始,在通河县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称霸一方。1997年,被告人姜学权和刘建伟开始共同经营驳船运输,成立了通河县顺通船队。为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姜、刘等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致使通河县航运社船队、周国范营运的船只无法继续经营。该组织无视管理部门安排的营运班次,抢、截过往车辆,抬高收费,殴打过往车辆的司机和其他船队的船员,形成了对通河县通河镇水上运输的非法控制。 1992年10月,姜学安无故将赵伟杀死。1993年10月6日,姜学权伙同其弟姜学安将与其有矛盾的张立文杀死。姜学权为负案在逃的姜学安提供资助,后因事情败露,姜学权于1995年将姜学安杀死。1999年4月24日,为争抢车辆,在姜学权等人指使下,该组织成员姜军、崔志强、李安、姜春生、王玉才等人将公路站船队船员刘洋杀死,将倪克敏刺成重伤。后姜春生因姜学权被公安机关追查,转而产生报复公安干警王强之念,并于2000年1月7日,将王强之妻王晓石杀死。 检察机关还当庭指控了这19名被告人的二十余起犯罪事实。(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