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村内通道被挤占 百户农民告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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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18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今报记者 杨建林 农村的甘蔗榨季即将来临,柳江县百朋镇根林村别林屯的100多户农民却无心砍伐甘蔗,而是在忙着打官司:他们以村民小组的名义集体诉讼,将本屯内的一个农民推上了被告席,起因是认为该农户扩建的房屋侵占了村里的公共通道,严重影响了村里甘蔗的运输,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利益。12月11日上午,柳江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民事诉讼案。 建起“钉子户” 外挪占通道 据村民们介绍,被告人李某所住的房子原系公有肥料房。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村里将肥料房交给李某管理使用,将其对面的仓库交给另一村民陆某管理使用,两座建筑之间的道路便是村里的公共通道。村里当时打算将肥料房屋顶的建材作价卖给李某,再将土墙打掉拓宽公共通道,但李某迟迟未动工。 1987年,李某将肥料房拆除,重新砌起了一间新房,村民们不乐意了。他们认为,李某的新房墙基向原址外挪动了一米多,导致村里的公共通道变窄了。据测量,李某新房与陆某仓库外墙之间的距离仅有3.9米,屋檐之间的距离更小,仅有2.8米,村民们称,当时有人向村里和镇政府反映过这个问题,但一直未能解决。 为碰“钉子户” 年年开大会 1989年,村里开始种植甘蔗,公共通道变窄的矛盾终于凸现。由于该公共通道是村里的交通要道,来往运送甘蔗的车子都要经过,狭小的间距导致车子经常碰刮李某或陆某的房子,而两人又经常要求“肇事”司机赔偿损失,由此纠纷不断,导致许多货车司机不愿进村载运甘蔗。为了不损害大部分村民的利益,村里曾经开会决定,若再有车子碰刮李某的房子,由他自己维修。 然而,这毕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此后十几年的时间内,纠纷依然不断,以至于村里每年都要在榨季来临前召开大会,讨论如何尽快将砍下的甘蔗运到糖厂。直到今年,矛盾终于爆发了:3月份,村里的一个司机开车运蔗经过公共通道,又刮着了李某的房子,李某拉着司机不依不饶,非要他赔偿不可,最后还将这个司机告到了法院。法院一审判令该司机赔偿李某的房屋损失1600多元。 为拔“钉子户” 集体上法庭 村民们实在忍不住了,他们认为,一定要彻底解决李某侵占村内公共通道的问题,于是集体签名,一纸诉状将李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李某立即拆除新房占用公共通道部分,恢复原貌。 法庭上,原告一方出具多份调查笔录,证实李某建新房存在侵占公共通道的行为,其代理人还认为,根据国家《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并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而李某的新房既不是在原有的宅基地内建房,又没有得到乡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属于违章建筑。 李某则在答辩词中称,自己是在原基础上重建房子,并且在1993年获得了柳江县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而自己当初建房以及这十几年来,从来没有人对此提出过异议,他要求法院将村民们的诉讼请求驳回。 村民们的代理人当即指出,李某获得的土地使用证只能证明其新房获得了土地使用许可,却不能否认其新房侵占村里公共通道的事实,也无法证明新房是在原址的基础上建筑的,没有改变过建筑用地面积;更何况李某的土地使用证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取的。代理人当庭出示了一份李某填写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权属来源证明”,上面将新房的建房时间填写为1970年,代理人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瞒天过海,用旧房的建设时间替换了新房的建设时间,使土地管理部门误以为李某的房子是补办土地使用证而错误发放。 庭审之后,村民们不同意调解,双方分歧较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责编:覃雄 来源:新桂网-南国今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