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医书写病历有新规范过敏中药红笔标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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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19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中医病历中一种药材几种不同写法的情况将不再出现,因我省昨日出台了福建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上的药品名称须以新版药典为准。药名使用中文书写 新出台的书写规范要求,中医病历书写要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药名使用中文书写,确无译名的,方可使用拉丁文或英文书写,不得写化学分子式(如NACL),不写不恰当的 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对药物过敏者,应在病历及首页药物过敏栏内用红笔标明过敏中药的名称,无药物过敏者,要在栏内写上“未发现”。住院病历要写中医四诊 由于中医特殊的诊断方法,“书写规范”要求医生在书写住院病历时,要按照系统顺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也包括中医四诊的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 在病人首次病程记录中,书写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时,须含有中医辨病辨证依据及鉴别诊断、西医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等内容;在诊疗计划中,应有中医的方药、用法等。麻醉记录另页书写 麻醉记录要由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写明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麻醉方式、麻醉期间用药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输液和输血情况、麻醉医师签名等。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 医嘱内容要由医生书写,要注明医嘱时间。医嘱不能涂改,需要取消的时候,应当用红笔注明并签名。医生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作者:陈懿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