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了,安置费归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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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37 今晚报 | |
本报讯因拆迁引发的家庭内部纠纷日前逐渐升温。因为拆迁安置费的给付问题,母女、祖孙、兄妹间不顾亲情,对簿公堂。近日,本市河东、河西两法院均受理审结了多起此类案件。 今年73岁的张某与赵某共育有5个子女,其中两子分别于1996年和2000年去世,二人均留有一子。2001年9月,赵某死亡,留下了一间私产平房,一直没有办理析产继承,由张某 河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房处于合法继承人共有状态,应先对该房析产继承,再解决拆迁安置费问题。经评估,该房价值人民币4.45万元。依据法定继承原则,法院判决由张某继承2.6万元,余款1.85万元由其3名子女及两个孙子分别继承3700元。同时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该房货币安置补偿款中4.16万元的拆迁补贴、4200元的奖励费、200元的搬家费以及300元的搬家奖励费给予张某及其小女儿。 刘梅和刘伟是一对兄妹。父母去世后,刘伟于2000年2月擅自搬入母亲生前所住房内。经法院判决确定该房承租人系刘梅,但刘伟一直没有搬离。今年6月,房产公司对该房进行拆迁。刘伟以自己是合法居住人且他处无房为由,拒绝协助办理拆迁手续,致刘梅无法领取拆迁安置费。今年8月,刘梅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11.3万元的拆迁安置费归其所有。 经过调查核实案情,河西法院认为,刘梅作为诉争之房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应予保护。但由于刘伟不具腾房条件,并且在此房中居住时间较长,故在房屋拆迁的情况下应比照腾房条件的标准从拆迁安置费中给予刘伟适当经济补偿。据此,判决11.3万元的拆迁安置费,刘梅分得6.8万元,刘伟分得4.5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孙启明刘辰 徐秋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