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夫妻法庭瓜分他人存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48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房立 今报讯就一个户头为“李明”的存折,却引来了两个“李明”索要,都说钱是自己存的。只因为同名,已去世的假“李明”竟然莫名其妙地卷入了别人的离婚案。经过笔迹鉴定和审理后,法院判决假“李明”是这笔存款的主人。这是皇姑区法院刚刚审结的一起奇案。 前妻分得前夫“存款” 李明家住皇姑区,是一个学校的保健医生。2001年3月20日,经皇姑区法院审理后,他和妻子王艺离婚了,并进行了财产分割。离婚后,王艺认为还有以“李明”名义存入银行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到银行查询。果然让她找到了“李明”的存款3.6万元。 2001年12月20日,王艺以李明在离婚诉讼的时候,隐藏了3.6万元的共同存款为由向皇姑区法院提出了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要求自己分得1.8万元。 为了防止李明将钱转移走,王艺还申请了诉讼保全。根据她提供的账号,法院将这笔存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行的钱查封了1.8万元。 2002年5月30日,皇姑区法院判决二人对存款和利息各分得一半。判决后,他们谁也没上诉。 “爷爷”的存款不见了 1999年9月,同样家住皇姑区的罗艳的儿子考上了北京大学,为了告慰爷爷生前对孙子的期望,罗艳就以公公“李明”的名义,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行,给儿子存了3.6万元,存款期限三年。 2002年9月11日,见存款到期,罗艳女士到银行支取存款,但她并没有取出钱,因为这笔钱已经被皇姑区法院给冻结了。“这笔钱是我以公公的名字存到银行的,法院为什么要查封?”当天,罗艳就带着存款单据和公公单位给出具的身份证明,找到了皇姑区法院。 文字鉴定让真相大白 法院就到银行提取了“李明”的存款凭条,并让罗艳、李明也写下了带有“李明”字样的字条进行鉴定。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是:“存款凭条上‘李明’是罗艳所写。” 案件再审的时候,罗艳也出席了庭审。李明、王艺根本就不认识罗艳。在法庭上,王艺坚持称存款是李明存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是从李明的箱子里翻到的,但没有交出书面的证据。而李明看到罗艳拿出了存款凭条的原件和鉴定结论后,承认存款不是自己存的。 近期,皇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认定3.6万元的存款不是李明和王艺的共同存款。李明和王艺对法院的这个判决并没有提出上诉。(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