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告火车晚点6小时昨一审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51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夏琼刘丰)因火车晚点6个半小时,将安排好的行程完全打乱,武汉市民黄志宏将武汉铁路分局告上法庭。记者昨获悉,武汉铁路运输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黄的诉讼请求。 今年9月19日,黄志宏在某车票代售点购买了一张汉口站始发至义乌的K13次列车卧铺车票。该票票面标明乘车时间为“2003年9月21日14时48分”,当黄志宏按时到汉口站时, 列车晚点将黄志宏的旅行安排完全打乱,他要求退票,并提出赔偿订票费及因此耽误一天的住宿费。事后,铁路方面仅退了车票。 今年9月26日,黄志宏以武汉路铁分局没有正常履行合同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铁路赔偿订票费10元、住宿费100元以及交通费、电话损失,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但铁路方面认为,晚点是事实,但已经依法向黄全额退还了193元票款(其他费用没有事实依据),且已多次为此向黄志宏进行解释并致歉。铁路方面还表示,鉴于中国铁路目前尚未脱离国家计划控制的现状,加之运能与运量矛盾比较突出,难免出现晚点情况。 法院认为,列车晚点虽给黄志宏造成一定的损失,但依据《铁路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告没有赔偿的责任。 黄志宏当庭表示,将上诉至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