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提醒:保健品并非药 谨防上当受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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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09:52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南溪记者田巧萍)前天,因违规推销“追风除湿液”喷剂,江岸车辆厂工人文化宫放映厅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市药监局为此提醒广大市民,警惕保健品夸大功效的宣传。 市药监局昨日通报说,一些保健品和其他功能性产品的生产厂家,利用社区等公共场所宣传、推广、赠送、销售其产品,市民往往被他们的夸大宣传所蒙骗,将这类产品与药品 保健品具有一定的保健、康复作用,但对疾病没有真正的疗效,正因如此,国家规定,保健品不能宣传其疗效。治疗疾病,一定要到医院,由医生进行诊断,凭处方用药。 据市药监局负责人介绍,这次在江岸车辆厂工人文化宫放映厅赠送的“追风除湿液”喷剂,批准文号为“黔卫健准字(2002)第016号”,是贵州省卫生部门批准的保健品。 据透露,市卫生行政部门正在对“追风除湿液”喷剂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小资料: 识别药品和保健品要看其批准文号。药品的文号为“国药准字×××××××××”,而保健品开头均为一个省的代称,后面则有三种表述“卫健字(××××年)第××号”、“卫食字(××××年)第××号”、”卫消字(××××年)第××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