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被执行人刀砍法官被判入狱(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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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0:09 云南日报 | |||||||
今年8月,朱敏因拖欠手机使用费,被普陀区法院判偿付欠费和违约金共计1156元。判决生效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执行通知书、张贴公告等方式催促朱敏归还欠费,但一直没有回音。 8月16日上午9时,3名执行法官上门寻找朱敏。朱敏见到法官后脏话连篇,扬言道:“你们给我滚!否则我拿刀砍了!”随即他提起菜刀砍向执行法官。一名左姓法官迎面奋力扑上去,捉住他挥刀的手,戚姓法官也迅速跟上,使劲捉住他粗壮的手臂,另一名五十岁的女法官许某奋力向前,三人合力夺下凶器。 当许法官拿着刀奔出去后,朱敏又想从水斗下拿刀具,戚法官一手上前阻止,一手拿手机拨打“110”报警。朱敏猛地甩出一记耳光,打得戚法官眼镜和手机飞落。“110”民警赶到时,朱敏仍一手挥榔头、一手挥斧头。经鉴定,两位执行法官在制止行凶的过程中,多处软组织挫伤。 8月29日,朱敏被依法逮捕。10月27日,上海普陀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朱敏在法庭上说,自己拿出菜刀只不过想吓唬法官,并在推搡中不小心碰到了对方。两位民警出庭作证,称他们赶到现场时,看到朱敏和两名法官对峙,菜刀已被许法官夺下。另有在朱敏对面人家做保姆的证人黄某作证,听到对面的声响后开门,看见朱敏拳击一个穿法院制服的人脸部。 法院认为,朱敏明知法官执行公务,却持刀威胁并使用暴力,除有三位执行法官的证言外,还有目击证人黄某的证言印证,被告人朱敏也曾经供述在案,故对朱敏当庭的辩解不予采纳。朱敏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作出一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