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连日来,哈第二电机厂、松江胶合板厂等很多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反映:省、市物价部门明文要求的“免收下岗失业人员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知什么是什么原因,并未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得到落实。
据今年5月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高虹介绍,她是松江胶合板厂的一名下岗失业人员。2002年4月,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将她以及14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
统一放到市再就业局所属的市职业介绍中心保管,并分别为每人交纳了为期一年的120元档案保管费。今年,高虹听说省、市物价部门有免收下岗失业人员档案保管费的规定,就和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找到市职业介绍中心,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9日,记者找到松江胶合板厂的上级单位省森工总局,据该局劳资处曹伟杰告诉记者,2002年,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地区约有8400名下岗失业人员的档案,直接由市职业介绍中心接收。关于档案保管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一些下岗失业人员也来反映过,但8000多人的档案保管费,每年总局要支出100多万元,确实承受不了。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处唐先生介绍,针对有些部门仍在收取档案保管费的问题,市物价局再次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重申省物价局和财政厅的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费不能由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承担。”市职业介绍中心负责人刘世英认为,职业介绍中心是事业单位,其收费性质已转为经营服务性,而且他们也没有得到有关不收费的通知。
一些下岗失业人员认为,由于有关部门沟通不够,致使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的切实减轻下岗职工负担,不应由下岗职工承担档案保管费的相关规定得不到落实。他们迫切希望能解决这一问题。(本报记者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