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引产致残 一审判赔38000元(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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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2日12:08 云南日报 | |||||||
未婚先孕种祸根 22岁的珍珍是洱源县人,在昆明打工时认识了一个四川小伙,并坠入了爱河。不久后,珍珍不慎怀孕了。开始,她想把孩子生下来,与男友结婚,因此丧失了做引产手术的好时机;但后来男友死活不愿与自己结婚,珍珍才下定决心到医院做引产手术,此时小生命已有6个月。 引产手术出事故 去年6月18日,珍珍走进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又称昆华医院)生殖遗传科,请医生为她做引产手术。医生接诊后,当天就为她做了引产,6月25日珍珍出院了。出院后,珍珍的下身一直在流血;7月2日,她再次到昆华医院复查,医生为她做了清宫手术,手术过程中因怀疑子宫穿孔,便继续对珍珍进行负压吸宫操作,后因珍珍腹痛剧烈而停止了手术。回家休息后,珍珍的腹痛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剧烈,还伴有恶心、呕吐等症状;折腾了一夜后,7月3日清晨,珍珍第三次来到昆华医院,医生为她检查时发现其阴道内有坏死的肠管、子宫穿孔、急性肠梗阻等症状。当天,医生为她做了子宫修补及部分坏死肠管切除手术。后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为8级伤残,珍珍的小肠扭转、坏死,被切除了1米;子宫穿孔,可能将丧失生育能力。 一个小手术竟出现如此严重的后果,珍珍始料不及,这给她的生活和精神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将医院告上法庭 事情过去后,珍珍回到了家乡。父亲得知女儿的一切后,觉得女儿给父母丢尽了脸,从此卧床不起,不久郁郁而亡。父亲的去世给珍珍带来了更大的压力。珍珍认为,所有这些痛苦都是昆华医院的手术给自己带来的,于是她鼓起勇气再次来到昆明,把昆华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4万多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30万元。 今年11月14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因赔偿金额产生分歧未能达成调解。近日,北门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昆华医院在为珍珍提供医疗服务中有过失,已构成医疗事故,但根据原告提供的材料,无法认定其子宫是否穿孔,判令被告昆华医院向珍珍赔偿38000多元,其中精神损失费为1万多元。 珍珍对一审判决不是很满意,表示将会上诉。 (春城晚报) | |||||||